大家好,这里是王律师的虚拟货币涉刑专栏。
虚拟货币,刑事犯罪,两个话题似乎都相对小众,其交集更是少有人关心,为什么会想到做这样一个专栏?
首先,我本身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众所周知这么多年来刑法新增的罪名数量有限,但是犯罪的手法和套路层出不穷,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征,无疑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的利器,结合区块链、元宇宙等新概念,各种资金盘、传销、洗钱犯罪处于高发态势,我在近两年的工作中接触到了各种类型的涉及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想通过分享这些新的骗局,新的套路,让大家提高警惕,擦亮双眼,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韭菜。
其次,有人说刑事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其实不然。我办理过很多起学生或者刚毕业的年轻人,由于缺乏社会经验,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这一现象在涉虚拟货币的帮信罪中尤为常见,因此我也希望通过分享能够帮助年轻人识别这些诈骗平台,不要因一时失误酿成大错,真的特别不值得。
第三,大家也知道,上海疫情封控了两个多月,这段期间工作量骤减,闲不住的我就把目前裁判文书网上有关虚拟货币的6000多份裁判文书仔细研究了一番,结合办案经验,总结了一些裁判观点,希望能够站在司法实务的角度为币圈的各位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第四,虚拟货币或者说区块链领域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法律又存在天然的滞后性,在很多方面监管都是空白的,而且许多办案人员也在学习摸索中。对于一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体构成什么犯罪,是没有定论的。相比于传统刑事犯罪,新型犯罪是有更多的辩护空间。因此我也想通过知识输出,形成完整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办理体系。
那么说到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具体都有哪些呢?
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等侵财类犯罪,或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将计算机犯罪;
另一类是以虚拟货币为工具的犯罪,这里又可以分两小类,一类是发行铸造端,如非法集资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另一类是交易端,如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根据不同的分类,涉及到的罪名其实是比较集中的,也有一些规律可循。
接下来,王律师将陆续为大家分享虚拟货币及区块链领域犯罪不同环节的套路、行为的定性,帮助大家擦亮双眼,欢迎持续关注王律师。
王菲律师,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代表案例包括上海市首例套路贷案件、天津银行9.8亿诈骗案、上海市金山区(试点)首例合规不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特大箱包品牌制假售案(上海法治报专题报道)、某特大虚假比特币平台诈骗案、某故意杀人案变更罪名故意伤害案等。联系方式17317144120。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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